添加日期:2018年1月3日 阅读:1920
北京市食药监管局12月下旬在**网站上发布了新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新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什么要重新修订零售企业开办标准,小编对比了2011年版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发现不少看点。
一、*大看点
1、业界*关注的350米距离限制没有变化,在新规里依然保留,而同一连锁门店、大型购物中心和繁华商业街区开办零售企业或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无距离限制的,也与原来规定几无变化。
2、经营面积也没有什么变化,依然要求单体100平米,连锁80平米,饮片增加30平米,单体店还要求设有饮片库,面积不少于15平米。
3、连锁总部委托配送全面放开,不再是某些企业的特权,这应该是新规定的*大看点了。新规:鼓励连锁企业充分利用本市批发企业资源,库房可委托符合GSP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为其提供统一的采购、储存和配送服务。明确委托的配送企业是本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还要符合GSP要求。
二、关于连锁的规定变化*大,重在提高连锁化程度
1、原来连锁门店组成只提直营非法人门店,新规则包括非法人门店或直营的法人门店,同时对直营法人门店做了定义:指控股超过50%,由总部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的法人店。
2、连锁门店总数依然要求10个以上,另外要求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门店总数要保持10个以上,否则不予换证。
3、连锁总部许可证核发、换证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市局组织相关辖区食药局共同开展。
4、鼓励发展连锁,新规明确规定零售单体变更为零售连锁的,按照变更连锁经营方式的变更程序进行,不是按照新开办零售企业来办理,简化了程序。
5、优势于单体店的规定:
1)零售连锁直营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不需设立库房。
2)连锁总部统一对外索要的资质,可提供零售连锁门店使用。非法人直营门店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统一配送的,还不用发票。
6、关于总部自设库房,原来要求零货拣选货位不少于1200个,现在则是要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中药饮片的另加100平米。这么一来,库房建设需要更大投入,但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估计更多的连锁应该选择委托配送。
三、关于开办条件,有松有严
1、原来要求经营场所应为商业用途,现在则要求临街设立,当然商业用房是必须的,因为在申办营业执照时已经作为前置条件了,所以就没必要再重申了。
2、利好的消息:
1)24小时服务能力不再是硬性要求,而是鼓励向公众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
2)人员条件,除执业药师外的其他人员在新规里提出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但没有要求必须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以能力来要求,对企业来说其实不好评估,所以六大员证是否会取消,不好下结论,至少小编认为取证比具备相应能力来得容易些,并且好评估。
3)原来规定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新规定取消了这个限制,而是规定药店也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这应该是极大的利好。
3、对筹建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未按期完成的筹建申请自动终止,对那些拿着筹建转让获利的大哥多少有些影响。还规定因政府拆迁、市政改造等原因,实际无法继续经营的,应主动申请注销。如果不注销怎么办?有了这一条,应该不影响新开办的距离限制,“埋雷”的做法是否还保留就不好说了。
四、细化日常管理内容
1、关于分级分类,规定连续两年被定为三级风险等级的,应下调其经营分类类别。
2、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工服明显位置佩带统一的身份标识。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和登记身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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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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