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8年2月7日 阅读:1684
一石激起千层浪。
2月2日,北京市发布了一则《关于澄清部分日常联动产品价格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后,许多药企发现了“更新系统”环节中,莫名奇妙地出现了“福建价格”,北京招标竟然要采福建价格?
福建价格究竟是否应该被采集,笔者不想妄自推测,但笔者结合三方面的事实,想请教一下北京招标有关方面,采集福建价格,是否符合事实要求。
01
北京价格联动究竟联动的是什么“价格”?
根据《通知》中有关要求,不难看出,北京市开展价格联动的基础性政策文件是2016年12月2日正式下发的《北京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备注:此文件当时同步刊登到国管平台,**性不容否认)。
而此文件,在第*条日常动态联动原则中,就清楚标注:日常价格联动适用于阳光采购项目《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的竞价谈判药品。此处价格是指《药品价格数据库》的全国*低中标价信息。
文件明确要求:
对全国*低中标价格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全国*低价取值原则》采取主动申请的方式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新的省级项目价格正式执行后20个工作日之内(主动申请期)提交调整申请;对其他企业超过主动申请期而未主动申请或产品全国*低中标价格信息存有异议的,也可进行质疑。
嗯,看到这里,我们首先要厘清一个思路,那就是,北京联动的价格信息是全国*低中标价。那么,现在全国有哪几个地方不是省级集中采购呢?广东属于药交所模式,月月竞价议价。而重庆的药交所模式早已经与招标无关,其议价方式相对广东来说则更是柔和许多。至于上海,其分类采购早已经走在了7号文与70号文的前面,其交易价格属于市场化交易,被采集或不采集均属正常。
那么,重点来了——福建,算是什么价格?
02
福建的价格算不算是中标价?
根据认真研读2017年福建药招方案及全程跟踪福建药招开展过程综合判断,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实际上,真正对外布的只有两个价格:分别是*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
*高销售限价,是医疗机构对外销售的天花板价格。它的存在,是努力促进供需双方的互利共赢。医保支付结算价则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根据相关**文件显示,这个价格,更多强调的是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人员负担的部分。这个价格其实就是一个结算标准,与单纯的价格无关。
那么,回过头来,福建的*高销售限价究竟算不算中标价?笔者认为,福建的*高销售限价根本就不是中标价。理由,同样来自**:
1、2017年2月底3月初,福建药招**群回复,摘要如下:
——公布的医保*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我们已承诺不公布挂网企业的*后挂网价)。
——大家对公布的“医保*高销售限价”有些疑虑,甚至听信谣言认为我们公布了所谓的企业“二次议价”价格,会被各省采集。在此提请各位转告企业领导,不要轻信传言。我在前两天的解释中已经明确:公布的医保*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医院的采购价是依交易平台中企业挂网价(不对外公布)参考医保*高销售限价谈判确定。
2、**相关文件。根据2017年3月6日,福建省医保办正式发布的《关于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批)及医保*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的通知》文件显示,药品医保*高销售限价不指向任何具体企业、任何产品。
03
不采集福建价格的缘由
由于福建价格的特殊性,连福建药品采购政策制定方面也充分考虑到了要保障药企的合理利益,这才有了福建本身从方案设计开始就完全脱离了集中采购模式,所谓的中标价更是站不住脚。
而相关省份也是对此充分理解,像四川招标,就在2017年2月6日明确发布相关通知,认为: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根据该文件规定,“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我省(四川)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请各企业及时更正相关价格信息。
随后,绝大部分省份也对福建价格采取了不采集的回避原则,毕竟,事出有因,参考价格要符合政策规定。从这方面来看,这种不采集福建价格已经不约而同成为了一种默契。
而此时此刻,北京招标,却要向福建价格看齐。嗯,综上所述,自己制定的政策难道马上就不认了?连别人都说自己不是中标价你却非要说别人是?
笔者想为大家讲一个典故,请跟我大声念,预备,开始——
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十二《张公帽赋》:“谚云:‘张公帽掇在李公头上。’有人作赋云:‘物各有主,貌贵相宜。窃张公之帽也,假李老而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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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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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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