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10月25日 阅读:1680
如何管理药品零售企业?为了更加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行为?CFDA一直不断优化法律法规,近日CFDA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三个附录的意见,这是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的又一新措施。有不少是政府行政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不乏一些针对当前药品零售企业存在弊端的针对性措施。之前给大家讲到了“内审管理”和“药品零售连锁管理”,今天给大家分析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相关内容。
“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部分
第*条: 药品零售企业……以顾客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活动,实现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
**点评
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一直是药店的历史传统,但系统地提出并实施,还是新世纪的事,当前还缺乏行业和政府的统一规范。这次将之能够列入国家的规范文件之中,是一个进步,必将有效造福社会,也必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向新的经营领域发展。
特别是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共六条),规定了从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到药学服务人员的责任和任职条件,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共十四条),规定了药学服务的具体内容,若能认真贯彻,一定能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目的。
第十二条 :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应当负责处方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点评
医师与药师这两大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其业务特长,也各有其专业责任,但始终没有规范的职责边界界定,以至药师的职责要么由医师代理,要么就放空。这与药监部门要求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不相称。这次对执业药师审核处方的责权有了明确,和医师之间的责任界限也有了明晰,便于各方操作,相信医师药师的关系会逐步理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是新规定,各相关方面会有一定的不适应,尚需在实践中磨合,加以不断改善。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