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7日 阅读:1920
昨天(11月15日)下午,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及合作意向书意见的函》。
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将成定局。
函件大意为,福建省医保办、医改办已草拟《四省一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和《四省一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合作意向书》(征求意见稿),并将文稿发送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医改办征求意见,希望兄弟省市于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
落款显示,该函件已于11月13日印发。
而一年前的这一天(2016年11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在北京召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简称“四省一市”)综合医改工作交流会。
由此, 四省一市医改办正式“结盟”,并签署《“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协议》。
今年5月, “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分工确定:由福建省牵头选择若干种用量大、价格高的原研、**品种,实行四省一市联合采购和价格谈判,发挥规模优势,压缩虚高价格。
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
显然,函件正是经过在长达一年的筹备后,福建省正式向兄弟省市发出的“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邀约。
从用药规模上看,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是我国重要的药品流通省市。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5)》显示,2015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分别位列全国第三到第六名,再加上福建,四省一市的医药商品销售总量超过5000亿元,达全国药品市场总额的1/3。
若11月20日(下周一),收到福建邀约的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均无异议,那么,占据全国药品市场*大“版图”的 “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即将成为现实。
福建牵头,则意味着,全国约1/3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格,将与 “阳光限价”下的福建药品采购价格一致。
更可预见,福建还将带领兄弟省市,选择若干种用量大、价格高的原研、**品种,启动带量价格谈判,进一步挤干药价“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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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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