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发布

    添加日期:2018年1月22日 阅读:2228

    2018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江苏省药品目录(2018年版)》)调整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苏建设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整药品目录工作的部署,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提高基本医保用药水平,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协同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保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坚持基本保障。根据基本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适当增加医保用药品种,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按类别分组、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行政主管部门仅负责目录调整组织工作,不参与**评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西药和中药分别由西医**和中医**独立评审。

    三、调整内容

    (一)总体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乙类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调整,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基础上调增乙类药品292个。调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和民族药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调整工作廉政高效。

    (二)备选范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目录(2015年版)》等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的药品;2017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且被各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省对口援建地区以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推荐调入的药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中建议调入的药品等。

    (三)调入药品原则。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妇儿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等特殊用药等。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四)调出药品原则。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的药品;价格昂贵且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临床滥用占用医保基金大的产品;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五)不予调入的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时删除《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的药品;国家谈判未成功的药品等。

    (六)加强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对增补的品种,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及说明书等明确限定支付范围。探索对部分使用医保基金多或价格高的药品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局、物价局、保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和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有关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并成立四个工作组,即:综合组、统计组、**组和监督组。

    (1)综合组

    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综合会议的筹备,落实经费预算等工作。

    (2)统计组

    负责国家目录和省目录的比对、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各组**评审结果的统计分析等。

    (3)**组

    分核心**组、咨询**组和遴选**组等三个评审组,由临床药学、医学**担当,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评审工作。各组**互不交叉。

    (4)监督组

    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纪委),会同驻厅纪检组共同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五、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综合产生的备选药品进行专业分组编排,标注近期采集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说明书等资料,形成备选药品数据库。建立医疗保障评审**信息库。

    (2)**评审。从医疗保障评审**库中随机产生核心**、咨询**和遴选**若干名,负责对备选名单和遴选目录等提出评审意见。

    (3)拟定药品调增名单。核心**对遴选结果进行讨论,确定调增药品名单,同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三)发布实施阶段

    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名单和评审工作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印发《关于发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


    责任编辑:赵帅超 WWW.1168.TV 2018-1-22 1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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