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8年2月28日 阅读:1368
2018年2月24号,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对2017年第四季度药品供应配送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7年《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药品配送企业共628个,其中委托配送企业353个、生产企业直接配送275个。已经建立配送关系518个,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110个。在建立配送关系的518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425个。有93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
从承担配送任务的425个配送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不高的问题,配送企业药品供应保障水平较低。
(一)综合配送率
综合配送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占17.9%,为0的配送企业有81个,占19.1%。
(二)配送及时率
配送及时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7个,占1.6%。为0的配送企业有165个,占38.9%。
(三)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率在6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占60.5%,有17个企业配送到位率为**。为0的配送企业有81个,占19.1%。
《通报》对上述不达标的企业公布了处理意见,对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未承担配送任务的药品配送企业,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正式考核实施一年后,将从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取消配送资格。
对承担配送任务但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0的165家配送企业提出警告,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对于限期不改或再次发生的,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消承担配送业务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和该产品的中标资格,并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该配送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三次发生的,该配送企业**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同时,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全省医疗机构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产品。同时将约谈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0日前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配送活动,提高药品供应配送及时率和到位率,对于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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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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